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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章审案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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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明小人物(..)”

坐了一会,梁文盛又让杂役把庄文宣请来。

现在他越来越觉得离不开他了。

庄文宣听完梁文盛说完刚才提审齐鸿福的情况。

想了想,又回到自己的值房拿来一本《大诰》,埋头翻了一会。

然后对梁文盛说道:“大人,这个齐鸿福背后有高人啊。”

他接着翻开《大诰》又接着说:“大人,请看这一条。

‘粮长有杂犯死罪及流、徙者,可纳款赎罪。

’,都说粮长犯死罪可以纳款赎罪,但出哪条哪款,很少有人知道。”

“嗯……”

梁文盛善于辑贼捕盗,但对于各种法律条文的研究远远不如庄文宣。

这是他也顾不得脸面,直接问:“何为杂犯死罪?”

“杂犯死罪就是除十恶、故意杀人、反逆缘坐、监守内奸盗略人、受财枉法致死之外的死罪。”

庄文宣解释道。

听他如此解释后,梁文盛还是有些不明白,他再次问道:“针对这个案子,你再具体说说。”

“我说齐鸿福背后有高人,我在于此。

在这个案子中,那些强买强卖,教唆纵容、弄虚作假、强奸、伪证都可以纳银赎罪,一点也动不了他,甚至连粮长的位子都动不了,所以他敢全部承认。

而故意杀人,可不是杂犯死罪,他无法纳银赎罪。

但他说是死者扑上来撞向匕首而自杀。

对于当时的情况,想想也合理,目前来看还真找不出漏洞。

如此以来,最多也只能判他威胁恫吓,还是动不了他。”

“看来还真是麻烦,他有粮长这个头衔,还不能对他用刑。

他一口咬定死者是自杀,死无对证,咱们又找不出他杀的证据,还只能按自杀定案。”

梁文盛泄气了,沮丧地说。

“其实可以用刑的,我《大明律》并没有明文规定粮长不可用刑。”

庄文宣提醒道。

“那就好办了,下次再审就给他用刑,就他那养尊处优的样子,几板子下去,保证乖乖的招拱!”

梁文盛听说可以用刑,又重拾自信了。

“但是用刑也有风险,到时候他再反拱,说你刑讯逼拱,屈打成招。

对于大人的官声也是有影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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