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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父债子还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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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,我们就不走了。”

“想忽悠我们,你特么的还嫩。”

“再不行就把那娘俩都办了。”

那几个家伙跟着叫嚣。

“你们真不走?”

问过之后,丁驰扯上母亲和妹妹,“那我们走。”

“不行,你们必须在这。”

金老三断然拒绝。

丁驰其实并未移动步子,而是平静的说:“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就是非法拘禁罪,根据《刑法》要判刑的。”

“放屁,我们这是……”

话到半截,金老三换了说辞,“找不到丁守诚,我们就找他一家老小,你们到哪我们到哪,有你们吃的就不能饿着我们。

再说了,就是警察出面,这欠债也得还吧。”

这家伙够滑的。

心中暗骂过后,丁驰冷声道:“只要是经了公,你们这借贷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,这可是高利贷。”

“小子,你还知道不少,不过蒙不了老子。

告诉你,我清楚的很,法律只是不保护高利贷部分,本金和正常利息却受法律保护。”

说到这里,金老三露出胜利微笑,“小子,我说的对不对?”

“按照协议上约定,现在还不到还款截止日期,你们更不该找担保人。”

“废话少说,找不到任景就找丁守诚,丁守诚跑了就找老婆孩子。

还是那句话,你们到哪我们就到哪,这也是没办法的事。”

看来狗皮膏药贴上了,丁驰倒真不怕贴,但却投鼠忌器,他不能不担心母亲和妹妹,而且更着急北坡可能发生的事。

其实金老三也有些挠头,毕竟高利贷见不得光,而且也担心“拔出萝卜带出泥”

双方心中都有顾忌,于是便进入了协商环节,最终达成三条共识:一、债权人先尽量找债务人,立即离开丁家;二、债务到期再催;三、如果到期不还,债权人可以找丁守诚和丁驰。

“小伙子,不得不说,你比你老子厉害。”

金老三半捧半忽悠,“来吧,在共识上签字。”

“小驰,你不能签。”

池树梅出面阻止。

丁驰不听劝阻,拿起水笔。

“不能,不能。”

池树梅试图和儿子抢笔。

签吧,签吧,这样又能多捏一人。

金老三心中暗自嘟囔。

丁驰没有落笔,而是淡淡的说:“签字可以,但还需要履行一个程序。”

“什么程序?该说的已经说了呀。”

金老三催促着,“签吧。”

“你们必须向我母亲和妹妹道歉。”

丁驰面色忽的严肃,“你们七个人来了我家三天,累计七十多小时,在此期间对我母亲和妹妹百般刁难、责骂,给我们全家身心造成极大伤害,现在必须向她们道歉,否则我不会签字,只能选择报警。”

“你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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