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5章 探路决定
调查结果(陷入僵局-为卧底提供理由):
1.李招娣、金花被“请”
到警局:
两人表现得异常镇定,甚至有些嚣张。
她们一口咬定自己是“正规劳务中介”
,帮深市的大电子厂(她们报了两个厂名,警方事后核查,有这两厂,规模不是很大,基本符合她们描述的待遇)招工,也有很多打工妹在厂里工作。
对失踪女孩,她们表示“毫不知情”
,声称那些女孩可能是“自己不好好干跑了”
,“嫌工厂辛苦去别的地方了”
,甚至暗示女孩们“在外面学坏了,不好意思跟家里联系”
。
关于高收入和盖楼,她们辩解是在深市“努力打拼”
、“省吃俭用”
攒下的,完全否认涉及非法活动。
她们出示了几张模糊不清的所谓“公司授权书”
和“厂区照片”
(打印粗糙,来源不明,无法核实真伪),以及一沓厚厚的“报名表”
(只有姓名地址,无身份证明,也找不到那些失踪女孩的名字)。
问话持续数小时,两人口径一致,应对流利,显然早有准备。
警方缺乏直接证据(如转账记录、受害者的直接指证、她们与犯罪组织的联系证据),无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24小时传唤时间一到,只能让她们离开,但警告她们近期不得离开南安县,并需要随时配合调查。
2.外围走访:
村民对李招娣、金花的“发迹”
普遍表示羡慕和疑惑,但没人能提供她们在深市具体做什么的直接证据。
有人私下议论她们“不干净”
,但都是道听途说。
新建的楼房是新盖的,但资金来源说不清。
她们家人都表示是女儿在深市“当主管”
赚的。
3.信息核查:
核查她们提供的深市工厂信息,有这两厂,规模不是很大,基本符合她们描述的待遇!
那些失踪女孩的家人,无法提供女儿是被李、金二人亲自带走的直接证据(往往是口头约定,没有书面,或通过其他同乡介绍)。
结论与困境:
警方判断:李招娣、金花是不是人贩子或逼良为娼团伙的底层“蛇头”
、“妈咪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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